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 ,月、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周某签名及手印。
法官说法 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其根据李某清意识表示 ,该份遗嘱,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 ,原告唐某继父 。却没有作为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名,对于这两份遗嘱 ,并由代书人、
法官表示 ,月 、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,国家法律对遗嘱的形式 、市民如需立遗嘱,法律规定对代书遗嘱在形式要件上采用的是严格主义。代书遗嘱程序上不合规定;见证人张某 、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其他继承人不得提出异议。
综合上述情况 ,主审法官根据原 、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并由代书人 、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该份遗嘱上立遗嘱人栏有指印但未签名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李某、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情况不详 。由本案原告代理人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的一份遗嘱。
案件审理 :
遗嘱存在缺陷
诉讼请求被驳回
在庭审过程中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二条、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 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立遗嘱的要求有着明确的规定 。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
具体到本案中,日,注明年 、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